二O三、白得才財,賠償還要加倍
明犯國法,罪累豈能幸逃;白得人財,賠償還要加倍。
【註釋】
幸逃:僥倖脫逃。
【譯文】
明明知道而故意觸犯國法,豈能僥倖地逃避法律的制裁?平白無故地取人財物,償還的要比得到的更加幾倍。
【評語】
暗中觸犯法律,終將被人發現而受到制裁,何況是公然犯錯。明知違法而故意犯罪,無非是權勢人物,或是企圖侥幸逃脫。權勢再大也不能凌駕於國家和人民之上;一時的侥幸也無法長久持續。即使逃脫了千夫所指,最終還是難逃一死,更何況是全國人民的唾棄呢?如今有逃犯逃到他國,以為能夠逃脫,卻只能日日躲藏,無法安身立命,淪落到流離失所的地步。一旦被遣送回國,更是聲名狼籍,何來侥幸可言?
白白獲得他人的財富,便是不正當的取得,自己並未付出一點心血,卻擁有了他人努力的成果。你白得之財,必定會有人遭受不公之苦,這種冤屈怎能不追討償還?社會有公平正義,國家有法律,「一分耕耘,一分收穫」才是公理所在。白白占為己有他人的財物,理屈法不容,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如果這是壞人針對你的陰謀詭計,那麼這筆財物又怎能好好享用呢?恐怕到時付出的代價比法律制裁還要沉重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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